question-icon 购房交定金后不想买了该如何处理?

交了购房定金后,我现在不想买这套房子了。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定金还能不能拿回来,也不清楚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有什么办法能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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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交定金后不想买了,要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如果是因为自身原因不想购买,一般定金是不予退还的。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当购房者交定金时,就与卖方达成了定金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也就是说购房者违约不想购买,卖方有权没收定金。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形,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定金的。比如卖方存在欺诈行为,像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的重大问题、伪造相关证件等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还有,如果双方对于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房屋价格、面积、交房时间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购房者同样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此时购房者需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双方的沟通记录、涉及的文件等,通过与卖方协商或者走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总之,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先查看是否存在可退定金的法定情形,积极收集证据,与卖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为确保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交付定金的一方和收受定金的一方达成定金合同关系 。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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