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交了但是不想买了,应该怎么办?
我交了购房定金后,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房了,很担心定金拿不回来。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尽量减少损失,把定金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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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购房定金交了但不想买了,需要分情况来处理,具体如下: 如果是因为自身原因不想购买,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其目的是确保双方按照约定签订购房合同等相关事宜。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例如,购房者单纯改变主意不想买房了,这种情况下定金通常不能退还。 若存在特殊情况则可能退还定金。比如,在签订定金合同或者认购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愿交付定金的;或者在签订相关协议时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等违法销售情形。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还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如果双方对购房合同的条款无法协商一致,比如在房屋价格、交房时间等关键条款上达不成共识,这种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因为这并非是任何一方单方面的违约行为,而是由于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所导致的。 总之,在交付定金之前一定要谨慎考虑自己的购房意愿和能力,避免出现交了定金又不想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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