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后房子不想要了该怎么办?


如果交了定金后不想要房子了,一般情况下,定金是无法返还的。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通俗来讲,就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说,因为您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房屋,属于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所以您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定金可以退还。比如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或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像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商品房不符合您交纳定金时的条件,如果您拒绝签订商品房合同,开发商需全额返还购房定金;还有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也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如果您希望与对方达成协议来解除合同,这是可行的,但需要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损失。要是当初签合同的时候还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双方可以商量一下,看看是用违约金还是定金来解决问题更合适。 总之,建议您先和开发商友好协商,说明您的情况,看是否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寻求相关权威机构进行调解;要是预定合同中有明确的仲裁条款或者已经达成了仲裁协议,也可以依据该条款或协议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上述方法都不行的话,最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和收受定金的一方通过定金来约束彼此履行合同约定。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不可抗力:是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