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中能否申请保全?
我有个民事案件已经到执行阶段了,但我担心被执行人会转移财产,导致我的权益受损。我就想问问,在民事执行这个阶段,我还能不能申请保全啊?要是可以的话,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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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执行中,是可以申请保全的。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保全。保全通俗来讲,就是在诉讼过程中或者执行过程中,为了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一种限制处分的措施。 在民事执行阶段申请保全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这意味着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比如,当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行为,可能影响到执行的顺利进行和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实现时,申请执行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就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像查封房产、冻结银行账户等,以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推进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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