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是否可以使用电子身份证?
最近准备和配偶办理离婚手续,了解到现在很多政务服务都可以使用电子身份证。想知道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是否也可以使用电子身份证?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希望有了解的朋友可以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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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登记目前还不能完全使用电子身份证。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这些证件都需要进行现场核验,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次,虽然我国正在推广电子身份证的应用,但在涉及重大人身关系的法律行为(如离婚)时,仍然需要出示实体身份证件。这是为了防止身份冒用等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4.离婚协议书(如有);5.近期免冠照片等。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部门,了解详细规定和所需材料。 随着数字化政务服务的推进,未来可能会逐步开放电子身份证在离婚登记中的应用。但目前阶段,还是建议准备好实体证件,以确保离婚登记手续的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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