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供哪些证件?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现在准备去办理离婚登记,但不太清楚具体要带哪些证件。想了解一下内地居民以及其他特殊身份人群分别需要准备什么,还有对证件有没有特别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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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所需证件因当事人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内地居民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 **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需包含主页、本人页和增减页,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户籍信息,确保登记信息准确无误。身份证则是确认当事人身份的重要法定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结婚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要前提。 - **离婚协议书**:需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其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体现了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的协商结果。 - **照片**:通常需要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制作离婚登记相关材料。 ###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除应当出具前款中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还需额外提供对应证件: -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需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 **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双方均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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