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我遭遇了医疗纠纷,身体受到了损害。现在距离事情发生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我担心错过了维权的时间。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医疗纠纷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效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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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如果你要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法院起诉,超过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了。 对于医疗纠纷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医疗纠纷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是关键。“知道”很好理解,就是你明确知道自己因为医疗行为受到了损害,并且知道是哪个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的责任。而“应当知道”是指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当时的情况,你本来就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比如,你做完手术后,身体出现了明显的异常症状,经过诊断是手术失误导致的,从你拿到诊断结果那一刻起,就应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不过,这里还有一个二十年的最长保护期限。也就是说,即使你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从权利实际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也不再提供保护。所以,一旦发现可能存在医疗纠纷人身损害的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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