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我之前在一家医院看病,之后发现身体出现了一些问题,怀疑是医疗损害导致的。但我不太确定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维权的时间,也不知道这个诉讼时效有多久。我想了解下医疗损害纠纷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比如从何时起算,时效是多长时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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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指患者及其家属在遭遇医疗损害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医疗损害纠纷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是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关键。“知道”是指患者或其家属明确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以及具体的侵权人是谁。“应当知道”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是指虽然患者或其家属实际上可能并不知晓权利受到损害,但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当时的实际情况,他们是能够发现权利被侵害的。例如,在医疗过程中,医生明确告知患者手术出现失误导致了不良后果,此时就属于“知道”;而如果患者在治疗结束后,身体出现了明显与治疗相关的异常症状,通过正常的医学常识和一般的检查手段就能够发现可能是医疗损害所致,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另外,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还有,诉讼时效也会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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