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方面的问题,现在很担心时间拖久了会影响维权。我想知道医疗事故案件的诉讼时效到底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过了这个时间是不是就没办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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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医疗事故案件的诉讼时效属于民事诉讼时效的范畴。诉讼时效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虽然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那当事人就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法院可能不会再支持当事人的诉求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医疗事故案件而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是关键的起算点。比如,当患者在医院接受治疗后,发现身体出现了明显的异常情况,并且经过专业医生诊断或者通过其他合理途径了解到这种异常是由于之前的医疗行为导致的,这时就可以认为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了。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医疗事故的情况比较复杂。有时候患者可能在医疗行为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并不能马上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例如,某些医疗损害的后果可能在多年之后才显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时间。但无论如何,从权利实际受到损害之日起,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向法院请求保护。如果超过二十年才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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