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一年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听说有一年的诉讼时效。我不太清楚这个一年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过了这个时间会有什么后果,也不知道这个规定有没有特殊情况。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个一年诉讼时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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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去打官司,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那权利人可能就会败诉。 对于医疗纠纷的一年诉讼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虽然《民法典》施行后,《民法通则》废止,但医疗纠纷一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在之前法律实践中适用),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这里的“身体受到伤害”就涵盖了医疗纠纷中患者因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导致身体损害的情况。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医疗纠纷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一般是指患者知道自己身体受到伤害,并且知道这个伤害是由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造成的。比如,患者做完手术后发现身体出现了明显的异常,经过诊断确定是手术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的,这时就开始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有特殊原因,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这里的特殊原因通常是指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另外,诉讼时效也会有中断、中止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患者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医疗机构主张过权利,要求赔偿,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例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患者突然遭遇不可抗力等情况无法主张权利,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等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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