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交了定金后悔了该怎么办?

交了房子定金后,突然有些犹豫不想买了。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定金还能不能拿回来,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要是不能退有什么依据,要是能退又有哪些条件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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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交了定金后悔了,要视具体情况来采取不同措施。 首先,如果是因为自身原因后悔,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是对双方履行购房合同的一种约束。当购房者交了定金,就意味着有购买的意向和初步承诺,开发商基于这种承诺保留房源等待购房者继续履行购房手续,要是购房者反悔就构成违约,所以定金通常会被没收。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定金的规定里有体现,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不过,如果存在法定的可退还定金的情形则不同。比如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收取定金,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定金协议是无效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另外,如果双方对合同主要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等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可撤销的情形,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要是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退还定金的特殊情形,比如卖方存在违约行为等,那么也可依据合同要求退还定金。建议先仔细查看一下当初签订的定金合同里是否有相关约定。 也可以尝试与卖方进行友好协商,诚恳地说明后悔买房的原因,像家庭突发重大变故、资金出现严重困难等,看卖方是否愿意退还部分或全部定金。虽然卖方没有退还定金的法定义务,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同意退还。 相关概念: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给付定金和收受定金的双方在不履行约定债务时有相应的法律后果 。 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没有此证,开发商不能合法销售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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