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房子不想要了可以退定金吗
交了房子的定金后,我又有些犹豫不想买了。当时交定金也没多想,现在就担心这定金还能不能拿回来。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把定金退回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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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房子后不想要了,定金能不能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定金的概念,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就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能按约定履行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了,比如单纯就是改变主意了,这属于购房者单方违约,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这种情况下定金通常是不能退的。 不过也有例外情况。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比如突发政策调整使得购房资格变化等,出卖人应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要是因为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卖方将房子卖给了别人,那么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关概念: 定金:一种债权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和收受定金的一方通过定金来确保合同的履行。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的时候开始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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