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定金交了后不想买了该怎么办?
最近交了买房定金,可后来又有些犹豫不想买了。也不清楚这定金能不能退,要是退不了损失可不小。想问问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有什么办法能尽量减少损失,或者有没有可能把定金退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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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了买房定金后不想买了,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因为自身原因不想买了,在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简单来说,就是在交定金时,相当于是和卖家达成了一种约定,要按照后续约定签订购房合同等。如果购房者中途反悔不买,这就属于违约,卖家有权没收定金。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定金则有可能退还。比如,在签订定金合同或者认购书时,卖家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让购房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交付了定金,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还定金。另外,如果在签订相关协议时,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等违法销售情形,购房者同样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对于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像房屋价格、交房时间、房屋面积等无法协商一致,导致不能签订购房合同,这种情况并非是任何一方单方面的违约,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总之,在遇到这种问题时,先看看是否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如果有,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沟通记录、认购书等,和卖家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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