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一定要赔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发现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是一定得给我赔偿,具体在什么情况下会赔偿,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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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不一定需要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还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又补签了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因为法律给予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个月的时间来协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这个合理期限内补签是符合规定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某劳动者从2023年3月1日开始上班,直到2023年5月1日公司还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2023年4月1日起,公司就应当每月向该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可以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另外,如果是因为员工自身的原因,比如员工故意拖延、拒不签署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 最后,不签劳动合同往往还伴随着不交社保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交社保,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算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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