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但是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具体能获得哪些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计算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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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到用工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例如,劳动者从2024年2月1日开始工作,单位一直未签劳动合同,那么从2024年3月1日起,劳动者就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直至2025年1月31日。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差额。 另外,若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还可以主张单位赔偿相应的损失。比如因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自行承担了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单位应当赔偿。 最后,如果劳动者因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而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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