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男方不给家里生活费违法吗?
我和老公结婚后,他一直不承担家里的生活费用,家里的各项开销都得我一个人来承担,我感到很困扰。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他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违法?如果违法的话,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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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男方不给家里生活费是违法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夫妻之间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所谓相互扶养,就是夫妻双方在生活上要互相照顾、互相支持,在经济上也要互相帮助。当一方因为各种原因,比如生病、失业、照顾家庭等,导致生活出现困难,没有足够的经济来源维持生活时,另一方就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包括支付生活费等。 其次,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女方因为照顾家庭、生育子女等原因没有收入或者收入较低,生活面临困难,而男方有能力却拒绝给家里生活费,这种行为就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夫妻相互扶养义务。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要求其支付生活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支付相应的扶养费。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双方的收入、财产状况、生活需求等,来确定男方应当支付的扶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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