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履行合同限期拆迁纠纷**
若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这是因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就必须按期拆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的规定,体现了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执行中的高效率要求。
**二、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诉情况**
在房屋拆迁中,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但房屋的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而拒不腾迁,经房屋主管部门裁决限期拆迁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人应作为案件原告,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是共同被告。如果租赁期限未满,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有使用权,拆迁人应寻找周转房予以安置过渡;若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该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被拆迁人,承租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但租赁合同因原房屋被拆迁需作相应修改;若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
**三、一般性纠纷的常见处理途径**
1. 申请裁决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可寻求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 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若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属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 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会告知当事人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3. 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 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经行政裁决,而强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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