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和去法院诉讼离婚准备的材料都一样吗?不同的离婚方式分别要准备些啥?希望了解清楚,少走些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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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所需准备的材料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的重要证件;二是本人的结婚证,它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律凭证;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需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有些地方可能还要求提供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等,具体可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原告起诉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首先是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与理由。其次是证明身份的材料,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这些材料用于确定当事人的身份和婚姻关系。再者,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另外,还可能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提供此类证据有助于法院作出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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