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做出决定怎么办?
我之前向复议机关提交了复议申请,现在法定期限都过了,复议机关却一直没给出决定。我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是正常的,还是复议机关违规了。我就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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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做出决定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这里的“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如果复议机关超出上述规定的期限仍未作出决定,这就属于复议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情形。此时,申请人有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一,申请人可以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因为复议机关未作出决定,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并未因复议程序而改变,申请人对原行为不服,当然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其二,申请人也可以针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法定职责,其未履行该职责,申请人有权起诉要求其履行。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督促复议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总之,当遇到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决定的情况,申请人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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