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机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能否延长期限?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听说复议机关是按普通程序审理。现在复议时间快到了,还没出结果,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复议机关能不能延长审理期限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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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是可以延长期限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行政复议普通程序,这是行政复议机关处理复议案件时通常遵循的一套流程和方式,它包含受理、调查、审查等一系列步骤,目的是全面、公正地处理行政复议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要在六十天内完成,但如果遇到复杂情况,比如案件涉及的事实和证据比较多、需要协调多个部门等,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不过延长的时间最多是三十天。 所以,如果你的行政复议案件确实存在复杂情况,复议机关是有权依法延长期限来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的。你也有权知晓复议机关是否延长了期限,如果延长了,复议机关有义务告知你和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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