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如何偿还债务人的债务?


企业破产后偿还债务人债务的过程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程序的。首先,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由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宣告其终止经营并清理财产的一种法律制度。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第一步是要确定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确定破产财产后,就要开始进行债务清偿。清偿顺序非常重要,这关系到每个债权人能收回多少欠款。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因为职工是企业运营的重要参与者,保障他们的权益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职工的基本生活。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社会保险费用则关系到社会的保障体系,所以这部分也需要优先偿还。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前面两类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比如企业之间的商业欠款等。在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时,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各个债权人按照自己的债权比例来分配剩余的破产财产。此外,如果在破产程序中发现破产企业有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等行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被查出的,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照法定清偿顺序进行清偿。总之,企业破产偿还债务人债务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过程,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保障各个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