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20年还能要回来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单位拖欠工资20年,想要要回来是存在一定难度的,但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诉讼时效”这个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诉讼时效,虽然你还是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受理,但是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你就可能会败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劳动争议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回到你这个情况,拖欠工资已经过去20年,正常情况下已经远远超过了劳动仲裁时效和一般的诉讼时效。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你一直在向单位主张权利,有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那么诉讼时效是可以重新计算的。例如,你有书面的催款记录、单位承诺还款的证据等。另外,如果能找到“特殊情况”,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 如果要追讨这笔工资,你可以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看能否达成还款协议。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仲裁不受理或者你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说明存在的特殊情况,争取法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