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食品有毒有害罪到检察院会立案吗?

我涉及一个食品有毒有害罪的案子,现在到检察院这一步了。我不太清楚检察院对于这类案子是怎么处理的,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立案,什么情况不会立案,检察院立案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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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犯罪立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食品有毒有害罪到检察院是否立案,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通俗来讲,就是如果商家在做食品或者卖食品的时候,往里面加了那些不能往食品里加的有毒有害东西,那就可能犯了这个罪。 关于检察院立案的问题。检察院立案的前提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食品有毒有害罪,当有证据证明存在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此类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达到了应当被刑事处罚的程度,检察院就会予以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明确了具体的立案追诉标准,比如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也在立案追诉范围内。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同样要立案追诉。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检察院可能不会立案。例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所以,食品有毒有害罪到检察院是否立案,要综合多方面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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