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我想知道检察院在刑事案件方面,到底负责受理哪些类型的案件。我不太清楚这个界限,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能到检察院吗,还是有特定的范围?我想弄明白这个范围具体包含哪些,好对法律流程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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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院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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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简单来说,检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两类。 一类是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就好比,如果有司法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侵犯了公民的权利,检察院就有权进行侦查处理。 另一类是除了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和其他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都由检察院审查起诉。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符合,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不符合,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常见的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一般是先由公安机关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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