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追诉什么?
我不太清楚人民检察院在法律流程里的具体职能。想知道人民检察院主要追诉的范围是什么,是所有犯罪行为都追诉吗,还是有特定的类型?希望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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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追诉的对象主要是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 首先,什么是追诉呢?追诉简单来讲,就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行为。当一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就有可能被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追诉的案件范围比较广泛。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要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具体的案件类型方面,人民检察院追诉的犯罪行为涵盖了多个领域。比如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像间谍罪、放火罪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金融诈骗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像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侵犯财产的犯罪,例如抢劫罪、盗窃罪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像妨害公务罪、毒品犯罪等;贪污贿赂犯罪以及渎职犯罪等。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犯罪行为都会被追诉。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法定情形,人民检察院就不会再进行追诉。总之,人民检察院追诉的是那些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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