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新闻里看到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具体代表啥。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有这个核准追诉,它有啥作用,对当事人又意味着什么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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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诉的法律程序。简单来说,通常犯罪行为过了一定时间,就不再进行追诉了,这个时间就是追诉期限。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即使过了追诉期限,经过人民检察院核准,依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追诉期限在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需要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一般是一些犯罪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类案件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二是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是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20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 在程序上,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并认为需要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核准追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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