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追诉核准是什么意思?
我在新闻里看到了最高检追诉核准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含义。我想知道这一程序是在什么情况下启动的,对司法案件有怎样的影响,它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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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追诉核准,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简单来说,它是指对于一些原本已经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行为,如果有必要进行追诉,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了。这主要是考虑到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灭失,证人的记忆也会模糊,再去追究犯罪行为会面临诸多困难,同时也是为了给犯罪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维护社会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那么,为什么会有最高检追诉核准这一程序呢?这是因为有些犯罪行为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如果仅仅因为过了追诉时效就不再追究,可能会违背公平正义的原则,也无法满足社会公众对于法律公正的期待。所以,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和核准,可以对过了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继续进行追诉。这一程序既保障了追诉时效制度的严肃性,又能在特殊情况下实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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