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被核准追诉?
我不太明白法律里说的‘被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在一些新闻案例中经常看到这个词,比如有些犯罪行为过了很长时间又被追诉,说是经过了核准。我想知道具体怎样才算是被核准追诉,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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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核准追诉是一个在刑事法律领域比较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它涉及到刑法中的追诉时效制度。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 不过,法律也有特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所说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进行追诉的情况,就是‘被核准追诉’。一般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已经过了通常的追诉时效期限,但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损害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的案件。例如一些重大的故意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和审判多年,原本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但由于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影响,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依然可以对其进行追诉,让犯罪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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