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的白话意思是什么?
我在看法律相关内容时遇到了‘核准追诉’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能不能用大白话解释一下这个概念,它在实际的法律场景中是怎么回事,会涉及到哪些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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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通俗来讲,就是对于一些本来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时间期限(追诉时效)的案件,如果认为必须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究,就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然后才能继续对其进行追诉。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就不再追诉的情形。比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就好比一个时间的‘保护罩’,过了这个时间,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就不用再为他之前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了。但有一些特别严重的犯罪,虽然过了这个时间,可如果社会影响恶劣、受害者家属强烈要求追究责任,或者有其他特殊的原因,认为还是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处罚,这时就需要启动核准追诉的程序。 核准追诉是一个非常严肃且严格的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只有当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确实有必要追诉,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才会核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权威性,既要保障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时效期满后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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