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和核准追诉有什么区别?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看到了追诉和核准追诉这两个概念,有点搞不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这两者具体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适用的情况和法律程序都有什么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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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当一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后,司法机关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启动追诉程序,以让犯罪者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例如,一个人盗窃了他人财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等一系列活动都属于追诉的范畴。 核准追诉则是一种特殊的情况。在我国,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后,一般不再追诉,这就是追诉时效的规定。不过,如果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二十年追诉期限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就是核准追诉。也就是说,当犯罪行为已经过了正常的追诉时效,但司法机关认为其社会危害性极大,不追诉会影响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时,就需要经过最高检的核准才能继续追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所以,追诉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常规程序,而核准追诉是在追诉时效已过的特殊情况下,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而设置的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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