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法律新闻的时候,经常看到‘核准追诉’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它是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到呢,和普通的追诉有啥区别?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忙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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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核准追诉是一项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意义的制度。通俗来讲,在一般情况下,犯罪行为经过一定的时间就不再进行追诉了,这就是追诉时效。比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核准追诉主要适用于那些犯罪性质恶劣、危害极大,虽然已经超过了常规的追诉时效期限,但从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等多方面综合考量,仍然有必要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情况。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而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对追诉期限的延长和计算方法做了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核准追诉的具体程序、应当考虑的因素等进行了详细规范。该规定指出,检察机关在办理核准追诉案件时,要综合考虑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是否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赔偿义务等因素。只有在认为确有必要追诉的情况下,才会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样的制度设计既保证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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