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看到‘核准追诉’这个词,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在一些法律案例中好像会涉及到,我想知道它到底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到核准追诉,它有什么作用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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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是一种在刑事法律领域里较为特殊的程序。通俗来讲,在正常情况下,犯罪行为经过一定的时间,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这个时间就是追诉时效。不过呢,有些犯罪行为特别严重,如果不进行追究,会违背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威严,这时就可能启动核准追诉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意味着,当一个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上述规定的追诉时效,但司法机关认为这个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危害极大,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众利益时,就需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来决定是否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核准追诉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的后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的表现、社会公众的反映等。只有在确实认为有必要追诉的情况下,才会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这样做既能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兼顾法律的稳定性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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