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法律新闻的时候提到了核准追诉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到底啥意思。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核准追诉具体是怎么定义的,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及到核准追诉,它有啥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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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是指对于一些原本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如果必须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才能进行追诉。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人进行追诉;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这主要是考虑到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灭失,证人记忆也可能模糊,不利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而且,如果犯罪人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再犯罪,也说明其社会危险性有所降低。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也对核准追诉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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