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一些法律新闻的时候,经常看到‘核定追诉’这个词,但是一直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核定追诉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在什么情况下会启动核定追诉程序,它和普通的追诉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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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追诉是一种特殊的追诉机制。通俗来讲,在正常情况下,犯罪行为过了一定的时间,就不再进行追诉了,这个时间就是追诉时效。但对于一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如果过了20年追诉时效期限,认为必须追诉的,就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来决定是否继续追诉,这个程序就是核定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也就是说,一般犯罪过了上述规定的追诉时效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可对于那些特别严重的犯罪,即使过了20年,如果司法机关觉得有必要追诉,就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来进行核定。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了,才能对超过20年追诉时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这体现了法律既尊重追诉时效制度,又能对极其严重的犯罪保留追诉可能性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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