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骗妻子躲债离婚会怎么判?

我发现老公好像为了躲债骗我离婚,把财产都转移了。现在债权人找上来,我一头雾水。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债务到底该怎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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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骗妻子躲债离婚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形。 首先,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原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哪怕一方以已经离婚为借口,拒绝承担还款责任,也是不行的。债权人可以原夫妻双方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连带偿还债务。 其次,若在离婚诉讼中,发现一方蓄意隐匿债务,欺瞒另一方,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对婚姻忠诚义务的严重违背。法院在审理时,会全面权衡双方的经济实力、债务负担及该行为对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倘若欺诈行为致使对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了不应承受的债务,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判令实施欺诈行为的一方承担更为沉重的债务责任,同时在财产分配环节做出倾向于受害方的裁决。此外,受害方还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有某些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再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如果存在为躲债而不合理处分财产的情况,债权人可申请撤销。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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