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有哪些?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哪些案件是需要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我想了解一下具体是哪种类型的案件会走这个程序,是很严重的犯罪吗?能给我讲讲相关的情况吗?
展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主要涉及一些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但必须追诉的情形。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般来说,这类需要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案件通常是性质恶劣、危害极大的犯罪。比如严重的暴力犯罪,像故意杀人、抢劫致人死亡等,这些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再比如一些重大的经济犯罪,涉及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影响国家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之所以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是因为这类案件情况特殊,需要从整体的社会利益、法律秩序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确保追诉的必要性和公正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