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分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财产分割这方面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情况是可以让一方多分财产的?是按照什么标准来判定的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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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关于离婚时多分财产有明确规定。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关于多分财产,《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 另外,如果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使其可以多分财产。总之,法律倾向于保护子女、女方、无过错方以及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的权益,以此来确定财产分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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