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财产分割这方面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哪些财产会参与分割,分割的时候有什么原则,我该怎么维护自己在财产分割上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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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首先要明确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都算。 在分割财产时,遵循这些原则:一是协议优先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均等分割也是基本原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要平均分配,但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会有差别。比如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如果一方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过错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是为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还有,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比如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就属于生活困难。 另外,分割财产时要依法进行,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要考虑财产性质、价值、用途、来源等因素,也要考虑夫妻双方贡献和过错、子女抚养教育需要等,同时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包含多种类型,像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等。 无过错方:指在婚姻中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的一方。 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像离婚后没有住处就属于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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