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离婚一方能多分一些财产?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财产分割这方面不太懂。我想知道在哪些具体情况下,我能在离婚的时候多分一些财产呢?是对方有过错,还是我对家庭贡献大之类的情况会有影响?希望能了解具体情形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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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确实存在一些情况,使得一方可以多分财产。 首先,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实施这些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那么另一方自然就可以多分财产。比如,一方偷偷把夫妻共有的存款转到自己的秘密账户,或者编造虚假债务想让对方承担,这些行为被发现后,在财产分割时就会受到惩罚。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 其次,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在这一原则下,如果一方是抚养子女的主要责任人,或者是女方,又或者是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那么在财产分配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例如,长期由一方照顾孩子、赡养老人,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而另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少,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对付出较多的一方多分财产。另外,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配上也可能会适当多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 最后,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种情况下,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也能在财产分配上得到一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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