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票只写名字可以吗?
我在开发票时,对方说开普票只写名字就行。但我不太确定这样是否符合规定,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来看,开普票只写名字到底可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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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具普通发票时,只写名字通常是不可以的。普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对于购买方是企业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即使购买方不是企业,而是个人,虽然没有强制要求填写纳税人识别号,但也需要将发票项目填全,不能只写名字。比如还需要填写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以确保发票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交易情况。 如果只写名字,这样的发票属于不规范发票,可能会给销售方和购买方都带来风险。对于销售方来说,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对于购买方来说,可能会影响其费用报销、税前扣除等。所以,开具普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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