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下会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最近在了解离婚财产分割相关的事情,想知道在哪些具体情况下,一方会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是因为有过错行为,还是有其他什么原因呢?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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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中,存在一些情形会导致一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比如说,一方偷偷把夫妻共有的存款转到自己秘密账户,或者私自卖掉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等行为,都属于这种情况。离婚后,如果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虽然这里不是直接规定少分财产,但在实际财产分割中,法院通常会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那么过错方可能就会少分财产。这些情形包括:(一)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二)与他人同居;也就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三)实施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等。 总之,法律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对于破坏夫妻关系、损害另一方权益的行为,会在财产分割上做出相应的调整。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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