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样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财产分割这一块不太清楚。想知道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么确定的呢?是一人一半,还是会有其他的划分方式?想了解下法律上关于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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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比例的确定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法律尊重夫妻双方的约定。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有这样合法有效的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分割财产。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要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领取结婚证到办理离婚手续这段时间)获得的一些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像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1087条 )。一般情况下会倾向于均等分割,但不是绝对的一人一半。比如在照顾子女方面,如果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给抚养孩子的一方。女方权益方面,考虑到在婚姻生活中女性可能相对处于弱势,也会给予适当照顾。还有,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那么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这也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 另外,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的。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都属于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比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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