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二审判决后不服该怎么办?


当在行政诉讼中二审判决后仍不服,当事人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以采取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下判决宣告后就会立即生效。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在不服二审判决时就没有其他办法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申请再审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当事人需要准备好再审申请书,并详细说明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此来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是有时间限制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这几种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另外,如果当事人认为再审申请没有得到公正的处理,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总之,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二审判决后不服,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