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二审不服该怎么办?

之前对行政行为不满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二审后,还是觉得判决不合理。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还能通过什么合法途径去争取更公正的结果,具体该怎么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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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对行政诉讼二审不服,是有相应解决办法的,那就是可以申请再审。 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是再审。再审就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理这个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这意味着,即便你申请再审了,原来的判决、裁定在没有被改变之前,还是要按照规定执行。 那在哪些情况下,申请再审法院会受理并再审呢?《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几种情形。比如,当初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要是有新的证据,而且这个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原判决、裁定遗漏了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还有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只要符合这些情形中的一种,人民法院就应当再审。所以,如果您认为符合上述情况,就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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