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追诉?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里,什么样的情况会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进行追诉。我想知道 具体有哪些情形会走到这一步,是很严重的犯罪才会这样吗?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和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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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追诉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活动。通常情况下,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后,就不再追诉,这就是追诉时效制度。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比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追诉的情况,主要针对那些犯罪行为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虽然已过追诉时效,但如果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一般这类案件往往是重大的暴力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例如,一些造成多人伤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的恶性案件,即便时间过去很久,在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后,认为有必要追诉的,就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核准追诉。这样的制度设计,既体现了法律对追诉时效的规定,又能在特殊情况下保障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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