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急诊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我在急诊经历了一些状况,怀疑可能存在医疗事故。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从发现问题开始,到最后解决,整个急诊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每一步该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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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急诊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流程一般如下: 首先是投诉与资料封存阶段。当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医疗单位或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要是病人不幸死亡,医院还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这一步很关键,原始资料和医疗物品是后续判断是否为医疗事故的重要证据。比如病历,它记录了患者的诊断、治疗等全过程,如果被篡改,就无法真实反映当时的医疗情况。相关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对于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时保护证据的规定 。 接着是调查阶段。医疗行政管理部门会展开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对象包括病人及家属、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旁观人员等,同时还会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必要时进行技术咨询。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的话进行录音,以便准确还原事件经过。这就好比警察办案,需要从各个方面收集线索和信息,才能搞清楚事情的真相。 然后是处理阶段。如果是一般医疗纠纷,调查后医务部(处,科)可与病人协商解决。要是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就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之后,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研究,查找问题,制订出处理意见,并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果确实是医疗单位的问题,必要时会给予经济补偿或赔偿。并且,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要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要是纠纷没能解决,就进入鉴定阶段。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要是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议或二级鉴定;若还是不服,可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会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 最后,如果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可诉诸县区级法院,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要是对县区级法院判决结果不服,还能诉诸更高一级法院,直至高级人民法院,然后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总之,急诊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要求和程序,目的是为了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断,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的活动。 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是医院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相关事宜的组织,其成员一般包括医院管理层、相关科室负责人等,职责是对医疗纠纷调查结果进行研究,制定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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