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仲裁时效可以中断吗?劳动仲裁时效中断有哪些情形?


工伤认定仲裁时效是可以中断的。仲裁时效中断后,会从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 首先,来了解一下劳动仲裁时效的基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个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接下来讲讲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 一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这包括向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向对方发律师函等方式。打个比方,职工对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服,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这就属于“有正当理由”。要是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的时间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 二是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比如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当你向这些部门寻求帮助时,仲裁时效就可能中断。 三是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也就是对方承诺在某一时间履行义务等,不过要注意搜集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证据,例如可以通过录音取证。 四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例如申诉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法定代理人等情况,仲裁时效也会受影响。 五是撤诉案件的时效起算时间。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总之,了解这些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对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如果遇到相关问题,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