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是否必须在一年以内申请劳动仲裁?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涉及到工伤待遇的问题,我担心申请劳动仲裁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如果超过一年还能不能申请?具体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这一年?不同情况有没有特殊规定?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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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情况下需要在一年以内提出,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在工伤待遇的劳动仲裁中,这个期限通常是一年,目的是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如,你知道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你的工伤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从知道这个情况的那天开始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 不过,这个时效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况。中断是指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你向单位提出要求支付工伤待遇,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效就会中断重新计算。中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你无法申请仲裁,等灾害过去后,时效继续计算。 另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如,单位一直拖欠你的工伤期间的工资,只要劳动关系还在,你随时可以申请仲裁;但如果劳动关系结束了,就要在结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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