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规定是什么?

我朋友跟我说他好像遭遇了诈骗,有人用虚假理由找他借了一大笔钱后就消失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达到什么标准这种情况能被认定为诈骗罪并立案呢?我很担心朋友的钱打水漂,想了解清楚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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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罪立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把钱心甘情愿地交出来,并且自己非法占有。 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在我国不同地区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但一般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大致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通常情况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以上,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追诉。 不过,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例如,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可能会将立案标准提高到五千元甚至更高;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可能三千元就达到立案标准。 除了数额标准外,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使诈骗数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也可能会立案。根据该解释第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也就是说,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即便数额未达到通常的立案标准,也可能以诈骗罪立案处理。 如果怀疑自己遭遇了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证据和线索,以便公安机关更好地开展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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