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民法规定,被威胁生命时将对方杀死有罪吗?
我前几天遇到个事儿,有人威胁要我的命,当时情况特别危急,我没办法就把他杀死了。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自己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怎么算。我想了解下,按照最新的民法规定,我这样做算不算有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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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明的是,关于被威胁生命时将对方杀死是否有罪,这主要由刑法来调整,而非民法。民法主要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比如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等。而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当一个人被威胁生命时将对方杀死,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在被威胁生命的情况下,这种威胁是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此时采取防卫行为将对方杀死,属于特殊正当防卫,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也就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威胁程度并非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或者威胁已经结束,而行为人采取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那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即便构成防卫过当,在量刑时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要判断是否有罪,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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